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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中的無儲存設施經營
更新時間:2024-05-28 11:05 ???? 發布時間:2021-07-19??
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許可證中不帶儲存設施建設經營發展值得是在經營中只能小規模,少批量生產經營,不能及時進行分析大規模大批量的儲存經營。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生產許可證進行管理工作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建設經營危險化學品業務的,還需要符合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之外,還應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第1條、打算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設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地方,該地方用于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第2條、儲存設施與管理相關工作場地、設施、區域之間的距離進行,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企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第3條、安全評價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報告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的標準。
第4條、安全進行生產企業管理工作人員需具備高等教育素質,化工化學類,安全系統工程類等職業道德教育以上等學歷,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信息技術職稱,,危險化學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建設工程師資格。
第5條、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規定。
第6條、申請人進行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控制危險化學品的,達到本法第一款的規定的條件之外,還應當更加符合《石油大學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通過檢測系統報警技術涉及社會規范》的規定